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于2022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质保金10058元;2.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以欠款10058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的违约金;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7年10月,被告作为甲方和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临时电梯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安装电梯设3台,合同总价为201160元。2020年7月,双方办理结算,确认电梯安装合同结算价201160元,临时梯合同结算价17250元,共计21841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电梯安装完成后最晚已于2020...(本文书还有31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