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与被告四川艾威********、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建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向被告四川艾威********、张**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现公告期限届满,被告四川艾威********、张**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建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截止2021年1月20日金融借款本息63059.74元,并从2021年1月21日起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的电子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50375%标准支付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2、请求判令本案保全费用、公告费用(如有...(本文书还有19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