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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对犯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赌博罪>>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20)沪010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崔**(另案处理)自2018年8月开始,陆续纠集被告:贺**。

    、王*、刘**等十余人,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收买包括银行账号*******,控制大量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并通过将团伙成员及收买的他人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有偿提供给境外赌博网站使用,指使、雇佣团伙成员操作转账服务等方式,为境外赌博网站收取、转移境内赌博投注资金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具体分述如下:

    1.被告:贺**

    于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在犯罪团伙成员崔丽(另案处理)指使下,向境外赌博网站提供本人银行账户5个并操作转账,经鉴定其涉及的账户收入共计人民币27,064,609.04元,支出共计人民币16,619,229.17元,收支合计人民币43,683,838.21元;贺**微信账户收到崔**团伙成员转账人民币14,692元;2.被告人王*于20...(本文书还有186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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