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宾钰湘,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邓*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人保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25120元、评估费2000元、施救费1200元,合计28320元;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人保公司辩称,邓*在其公司投保了车损险;对于原告车辆损失答辩人已经申请重新鉴定,以新的鉴定结论为准,鉴定费、诉讼费属于间接损失,答辩人不予承担。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7月29日14时55分,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北往南1529km+500m处,邓*驾驶湘l...(本文书还有1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