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程安********(以下简称程安鑫瑞公司)诉被告北京市顺**********(以下简称赵*营镇政府)行政赔偿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曾因等待关联案件审理结果而中止诉讼。
原告程安鑫瑞公司诉称:2006年,程安鑫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出资人)朱*应赵*营镇政府招商引资之请与顺义区赵*营镇西小营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小营村委会)、北京市顺义区赵*营镇西小营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西小营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承包该村一块土地,该地块东长118米,西长118米,南长55米,北长60米,共折土地10亩,承包期限30年,自2006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同年,朱*在该地块上建...(本文书还有1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