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龚**、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2年9月8日公开开庭。原告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被告龚**、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赔偿医疗费20357.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12天*50元/天)、营养费1800元(60天*30元/天)、护理费7200元(60天*120元/天)、误工费20000元(5000元/月*120天)、交通费500元,以上合计50457.17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比例40%赔付;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1860元由龚**、保险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4日20时05分许,蒋**...(本文书还有2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