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与被告贾**、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贾**,被告人保北京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医疗费3467元;2.误工费24500元;3.护理费1400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5.营养费3000元;6.交通费1000元;7.残疾赔偿金138868元;8.被扶养人生活费77806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上合计273041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12月9日18时20分,贾**驾驶车号为×××奥迪牌汽车沿南礼士路行驶至西城区南礼士路甲5号院4号时,苏**骑行电动车同向行驶,贾**驾驶车辆把苏**撞伤,电动车受损。事发后贾**...(本文书还有28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