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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途科技有限公司与嘉祥县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沪011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1
  •  
  • 【案例概要】

    被告杨**和嘉顺公司共同辩称,对事发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异议。杨**是鲁hxxx**车辆的实际车主,将该车挂靠在被告嘉顺公司名下。鲁hxxx**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为1,000,000元,特约不计免赔),要求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对单方评估的评估费发票不认可,认可重新评估报告,请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事发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异议。鲁hxxx**车辆在本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为1,000,000元,特约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交强险内物损限额已赔付。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营业性车辆需要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而本案驾驶员没有,故不同意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关于车辆维修费,对原告自行委托的金额不予认可,本被告委托相应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价格为150,000元,故申请对车辆进行重新评估。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本文书还有14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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