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本院依法受理芦溪县龙*********(以下简称“龙祥五金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5年7月23日指定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2025年9月25日,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芦溪县龙*********破产清算案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14笔债权。
本院查明:2025年9月1日,龙祥五金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部分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对补充申报债权进行了审查。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方案》,管理人于2025年9月18日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二)》通过微信送达的方式向债权人、债务人送达,由债务人、债权人进行核查,告知债权人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该报告之日起7日内向芦溪法院提起债权异议诉讼,逾期未起诉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金额无异议。截至2025年9月25日,债权人、债务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的《芦溪县龙*********债权表》...(本文书还有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