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谭*因与被上诉人中金城投******、原审第三人中国银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18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由审判员依法独任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谭*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2.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并改判“中金城投******向谭*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134740.84元”;3.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并改判“中金城投******向谭*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44924.62元”;4.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对案涉房屋逾期交楼和逾期办证的违约时间和天数的认定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一、涉案房屋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本文书还有17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