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麦普******(简称广州麦普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广州麦普公司。
2.注册号:3825097。
3.申请日期:2003年12月2日4.专用期限至:2026年1月20日。
5.标志:“pelikan”。
6.核定使用服务(第2类,类似群:0203;0204):食用色素;印刷油墨;印刷机和复印机用调色剂盒;复印机用调色剂(墨);复印机用墨(调色剂);激光打印机墨盒;喷墨打印机墨盒;计**、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墨盒(统称复审商品)。
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019)第****号《关于第3825097号“peli...(本文书还有28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