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陈*、中国大地***************(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4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陈*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7098.80元;2.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被告陈*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4556.80元。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被告大地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相关情况。
2023年2月25日,陈*驾驶车牌号为×××,沿龙港市灵海大道自西往东方向行驶,当天08时10分许,途经龙港市灵海大道与余南村路口时,未注意安全,与陈**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乘坐董某)发生碰撞,造成...(本文书还有29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