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开**与被告开**、第三人洮南市住*******(几下简称住建局)、第三人洮南市房*******(以下简称征收办)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开**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开**,第三人住建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赵*,第三人征收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现居住的洮南***小区(铁合金)**号楼**单元**室楼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立即将该楼房无条件交与原告;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孪生姐弟关系。2018年原告与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在张**手中购买其坐落在洮南市向阳乡联合村**号平方米有照土平方房。2018年8月,被告帮原告申请洮南市城...(本文书还有1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