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榆督********与被告上海联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双方就合作事宜于2022年5月15日签订《会员店生鲜不锈钢设备订购框架协议》,第13款约定,“由于本协议引起、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涉及争议的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依据上述《会员店生鲜不锈钢设备订购框架协议》管辖约定...(本文书还有40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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