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商丘杜韩*******(以下简称商丘杜韩*诊部)因与被上诉人范**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所作(2020)京0491民初****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由审判员王*虎独任审理。上诉人商丘杜韩*诊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罗**及被上诉人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商丘杜韩*诊部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范**所提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范**负担。主要事实和理由:涉案文章均系我公司转载,并非原创;涉案文章只是对明星生活的报道,是对公众人物的事实评价;涉案文章不会使公众误认为我公司与范**之间存在代言关系。综上,我公司主观上没有侵犯范**肖**的故意,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范**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本文书还有31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