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唐**、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滨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平安财险滨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唐**、平安财险滨州公司赔偿863621.6元(计算方式为:医疗费962元、丧葬费42045元、死亡赔偿金8745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5000元及交通费5000元、车辆损失2000元,共计1029527元,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00000元,其余按80%比例计算为663621元,共计863621.6);2.诉讼费用由唐**、平安财险滨州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本文书还有20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