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济宁融泰********(以下简称融泰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济宁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融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人保济宁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融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车辆损失理赔险34500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2、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1月18日夏**/孔**因购买车辆向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贷款40万元,由济宁融泰********担保汽车贷款分期,并以购买的解放牌牵引车鲁h5××**,车驾号码:×××2512/萌山牌半挂车鲁h××**,车驾号码:×××j700做为抵押担保,在分期还款过程中夏**驾驶的涉案中该车辆于2021年3月30日在深海高速交通事故中损毁、自燃且该车辆由中国人...(本文书还有40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