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赵**、北京润通*************(以下简称北京润通达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范**,被告赵**,被告北京润通达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刘**,被告人保北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083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26700.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3182元、复印费14元、财产损失386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22日,赵**驾驶车牌号×××车辆行驶至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西高村村西时发生交通事故,将驾驶车牌号×××车辆的杜**撞伤。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城南中队进行了...(本文书还有12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