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上海露虹********(以下简称露虹公司)、永诚财产*************(以下简称永诚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被告露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被告永诚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60,044.0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营养费2,400元、护理费7,200元、误工费30,000元、残疾赔偿金148,251.3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000元、衣物损500元、车损1,000元、鉴定费1,950元、律师费4,000元,上述损失由被告永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露虹公司赔偿。事实和理由:2021年7月19日,陆敏驾驶...(本文书还有21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