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苏**因诉被上诉人高阳县人***(以下简称高阳县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苏**在河北省高阳县××街××号有房屋。2022年1月16日,高阳县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高阳审批审字〔2022〕3号)。2022年3月7日,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复函》,其中载明“经研究此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22年3月16日,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复函》,其中载明“《高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中涵盖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市政路网、道路环境整治及配套建设、电力改造…等内容。”同日,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关于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复函》,其中载明“征迁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迁范围在高阳县城乡规划范围内。项目设计林地、重要河流、水*、湿地、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文**、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3月28日,高阳县政府作出《关于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并张贴,将项目名称和批准文号、征收范围、工作安排以及注意事项予以公告。2022年8月18日,高阳县政府作出《关于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高政字〔2022〕29号),决定对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涉房屋、附属物实施征收,后附《高阳县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同日,高阳县住建局作出《关于选定环城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及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2022年8月22日,高阳县住...(本文书还有86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