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与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告判决。
原告向本院提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5000元及逾期还款的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50...(本文书还有4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