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本院根据四川吉选智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条规定,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川吉选智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管...(本文书还有27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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