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车*、原审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24)吉08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2024)吉0881民初****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本案。事实和理由:原审送达程序违法,李*未收到诉状及开庭传票,原审法院即缺席审判,剥夺了李*的抗辩权、举证权,李*未收到判决书,剥夺了李*的上诉权。车*诉状中提供的李*的居住地址,是李*实际居住地,李*也有同住成年家属,法院采用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在该地址均可向李*送达法律文书,原审法院给李*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却是李*的户籍地即吉林省洮南市呼和车力蒙古族乡种蓄场村向前屯,所以不能送达。原审车*向法院提供的李*的电话号码均不是李*的电话号码,如果邮寄送达时拔打车*提供的...(本文书还有18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