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昌都市众**********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八宿县人民法院(2023)藏0326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昌都市众**********上诉称,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无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虽然案涉的...(本文书还有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