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诉被告秦**、李**第三人阜阳柃一********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及张*、被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秦**、第三人阜阳柃一********(以下简称“柃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撤销被告李*将其持有的阜阳柃一********100%的股权转让给被告秦**的行为;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代理相关费用1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被告李*因工程需要用款,指示其妻子张士芬向原告崔**借款,后被告李*与其妻子张士芬从原告处共借得15万元本金。因其二人拖欠借款不还,原告曾于2021年1月4日将其二人...(本文书还有18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