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以张检刑诉〔2021〕7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犯诈骗罪,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张********检察官徐晶、被告人蔡*及其辩护人黄**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张********起诉指控:
2020年4月20日至5月13日间,被告人蔡*明知无法从江苏骏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到熔喷布,仍虚构自己是该公司老板亲戚的身份,谎称可以从该公司买到熔喷布,采用预收定金的方式,先后多次从被害人荆某处骗得人民币共计65万元,上述款项被用于其个人消费、归还个人债务等。案发前,经荆某索要,被告人蔡*已归还人民币37.3万元,实际诈骗数额人民币27.7万元。
被告人蔡*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1年7月29日,被告人蔡*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本文书还有8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