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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艺洲***********、义乌市以*******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浙078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原告广州艺洲***********为与被告义乌市以*******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于2023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艺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义乌市以*******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艺洲***********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庭审中明确):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对《鲨鱼一家》(登记证号:国作登字-2018-f-00449796)、《碰碰狐(pinkfong)》(登记证号:国作登字-2018-*******)独占使用权利的商品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总计30000元。原告明确诉讼请求第二项适用法定赔偿。

    案件相关情况:

    一、作品名称及作品登记情况:经***....(本文书还有207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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