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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胡**健康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健康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津011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9
  •  
  • 【案例概要】

    原告李**与被告胡**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孟**,被告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3000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1336.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0月12日8时许,原告在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与朋友结伴外出门时,被正在打乒乓球的被告因闪躲救球撞倒受伤。原告受伤后,被告表示会承担医疗费用,但被告仅支付1336.3元医疗费后便再无音讯。原告因被告撞击受伤被诊断为髌骨骨折、肋骨骨折且在住院期间形成血栓,造成二次住院治疗,现原告支出医疗费7万余元,向被告索赔无果。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胡**辩称,不同意...(本文书还有272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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