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以沪浦检金融刑诉〔2017〕6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白**、牛*、刘**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指派检察员陆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白**、牛*、刘**及辩护人叶**均到庭参加诉讼,辩护人姜**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期间,经公诉机关申请,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指控:2016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孙*、白**等人在明知向中国台湾地区提供以他人身份开办的信用卡将被用于犯罪的情况下,纠集并指使被告人牛*、刘**等人,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区等地,通过他人收购卜立明等数人办理的黑龙江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数家银行的借记卡640余张,其中,刘**获取他人银行借记卡6张。上述银行借记卡中,580余张通过快递形式快递至中...(本文书还有40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