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辩称,对事发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车辆沪cxxx**在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处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原告损失。
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辩称,对事发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车辆沪cxxx**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发后已垫付原告5,000元;医疗费中应扣除伙食费、非医保及无关用药,住院伙食补助费无异议,营养费、护理费标准过高,残疾赔偿金认可老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承担,交通费过高,衣物损不认可,鉴定费按责承担,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被告刘**辩称,对事发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车辆浙axxx**在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处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原告损失。
被告大地保险公司辩称,对事发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车辆浙axxx**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该车事发时处于静止状态,故商业三者险的赔付比例不应超过10%;相关赔偿意见同被告平...(本文书还有20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