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曹**申请确定曹**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妹妹。被申请人由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申请人平时由申请人照顾并共同居住,故申请确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代理人称,不同意申请人的陈述和请求。2016年5月前,被申请人是由家人共同照顾的,现申请人阻挠代理人探望被申请人,且申请人情绪不稳定、身体状况亦不足以照顾被申请人,故要求由申请人、代理人作为共同监护人。
经审理查明:被...(本文书还有4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