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邵**因与被上诉人单**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23)皖13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邵**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本案一审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二审上诉费,由单**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程序违法。1、单**与案外人黄**于2002年7月经判决离婚。邵**与案外人黄**于2003年4月29日结婚。单**与黄**于2004年5月经萧县人民法院作出(2004)萧*一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单**对案涉房产享有居住权,并非产权。2004年5月24日,案外人黄**自书遗嘱,承诺将案涉房产,属于黄**个人部分的一切利益由邵**继承。2006年9月26日,黄**以个人名义与单位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支出10448元购买案涉房产,并于2...(本文书还有36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