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黑龙江烟*********(以下简称烟草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康桥劳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烟草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康桥劳务公司独自承担因退回劳务人员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执行费用,并向其返还其垫付的上述费用及违约利息;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康桥劳务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2020年9月30日到期,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烟草公司并不存在违法退回劳务人员,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害的情形,也不存在过错,康桥劳务公司应自己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二、原审法院认定烟草公司与康桥劳...(本文书还有11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