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李*、第三人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受理。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秦*莲、朱*山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5月25日作出(2020)渝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李*投资款241.5万元;二、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120元,由被告李**负担(此款原告李*已预交26120元)。被告李**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本文书还有101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