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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蚌埠市置*******劳动争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蚌山民一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02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与被告蚌埠市置*******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史秀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代理人邹*、高**,被告蚌埠市置*******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2年10月到被告处工作,未签订了劳动合同,2015年5月30日原告在修理垃圾车时右眼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到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后转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2015年7月25日出院,被告支付了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费用,原告出院后,眼睛反复发炎,在农村诊所输液消炎4个多月没有效果,2015年12月1日至12日,原告在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摘除了眼球,对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费用被告拒绝支付。2015年12月8日原告向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本文书还有79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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