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5日,被告某某集团公司登记注册成立2011年12月14日,贵州某某公司登记注册成立,2016年12月13日经变更登记,某某集团公司为贵州某某公司投资人(持股比例51%,2017年6月8日登记退出)2015年1月12日,被告某甲公司登记注册成立,2017年2月23日,经变更登记,某某集团公司新增为某甲公司投资人(持股比例100%,2020年8月1日登记退出)2017年1月1日,贵州某某公司(甲方)与廖**(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份约定固定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甲方安排乙方在综合办部门管理技术岗位从事常务副总工作2017年3月28日,某某集团公司作出人力资源部〔2017〕01号《关于某某建设集团公司2017年度一级员工候选人名单的公示》内容载明,廖**为主营事业部副总工级以上总经济师,入职时间2015年7月1日,工龄1年零8个月2017年6月28日,某某集团公司作出财经通知〔2017〕13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将贵州...(本文书还有31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