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诚欣**********(以下简称诚欣宅悦物业)与被告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罗**,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匡**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作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自2021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至2022年5月31日共计1946元,并承担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1日,原告与被***小区的开发商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所居住的“博润·xx***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原告提供物业服务的受益人为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受益人按房屋面积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时间为每月二十日前履行缴费义务,逾期缴费的...(本文书还有12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