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吴**、吴**与被上诉人高**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2022)辽0111民初****号民事裁定,上诉人不服该裁定,上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孔*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主审)、程曦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杨**、吴**、吴**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作为博坤经销处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向被上诉人主张返还被其强*的化肥;且实操中博坤经销处无法办理变更投资人及继承手续,故二审法院应当进行实体审理后依法裁判。首先,沈阳市苏家屯区博坤种子经销处(以下简称“博坤经销处”)是一家经营化肥的个人独资企业,其投资人吴*已经去世,上诉人杨**、...(本文书还有19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