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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犯盗窃罪、被告人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盗窃罪>>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20)沪0107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04
  •  
  • 【案例概要】

    上海市普*******以沪普检一部刑诉〔2020〕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犯盗窃罪、被告人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指派检察员舒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陈**、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指控:2019年11月底,被告人吴**至被害人戴某某位于本市普陀区兰溪路曹*六村xxx号**室的家中找女友王**,期间女友与其因琐事争吵而负气离开。被告人吴**独自留在被害人家中,发现卧室一柜子内存放被害人卡地亚牌cartier18k玫瑰金手镯一枚,遂将该手镯窃走。后被告人吴**通过微信联系回收二手奢侈品的黎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张**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通过黎某某以人民币7,000元的价...(本文书还有11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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