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胡**与被告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3000元及利息(以3300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5%计算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和被告系熟人,应被告要求,2022年原告通过微信借给被告30000元,后**原告20000元,2023年1月10日,经双方照账,被告给原告出具了10000元借据一张。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原告又通过微信分两次借给被...(本文书还有16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