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某甲公*因与被申请人夏**、某某乙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1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甲公*申请再审称,夏**与某某乙公*未提交挂靠合同或内部承包协议,原审法院未查明夏**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夏**与某某乙公*是否为挂靠关系,仅凭夏**与某某乙公*互认即认定双方为挂靠关系,没有事实依据。某某乙公*应当向夏**承担直接付款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本文书还有4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