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声某公司:1.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雷某公司专利号为202230626235.7、名称为“气喇叭底座(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和半成品,并销毁生产模具;2.赔偿雷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雷某公司是专利号为202230626235.7、产品名称为“气喇叭底座(双*)”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为2022年9月22日,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12月27日,登记的用途为一种气喇叭的底座,设计要点在于形状,现处于有效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6月20日就涉案专利出具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
声某公司是成立于2014年10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紧固件制造、销售等。
2023年8月1日,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向浙江省台州市正立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该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与陈*一并前往物流站点领取邮单号为dp******...(本文书还有49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