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邓**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西西的香云纱账号*******;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2年8月21日签订《视频号直播带货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伙开展视频号直播带货项目,被告负责日常人员及运营费用,原告以技术形式入股,原、被告按4:6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因拆伙问题,双方于2023年2月14日签订解除协议,约定合作期间共同经营的西西的香云纱账号、惟伊真丝香云纱账号**年12月属于原告的利润分红,被告于2023年2月15日支付给原告,西西的香云纱账号**年1月、2月属于原告的利润分红,被告于2023年3月14日支付给原告。后双方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微信再次确认最终的解除协议,约定被告于2023年2月26日前支付原告2022年12月的底薪及分成余额共9099元、2023年1月的底薪6087元;被告于2023年3月15日前支付原告2023年1月、2月底薪部分及西西的香云纱账号店铺分红,具体金额由双方在2023年3月15日前书面或微信形式确认;如被告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赔付原告5000元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截至目前为止,被告尚*原告2023年1月份西西的香云纱账号的店铺分红37629...(本文书还有60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