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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玉门市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甘09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3
  •  
  • 【案例概要】

    被告玉门市盛*************、甘肃品尚************、王**、赵**、董**、徐**、李**、徐**辩称,该笔贷款系偿还另外一笔借款,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举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明细清单、委托代理合同、增值税专票发票,以证明被告玉门市盛*************与原告申请借款、签订借款合同,被告甘肃品尚************、王**、赵**、董**、徐**、李**、徐**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甘肃品尚************与原告签订《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商业用房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且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律师费。被告玉门市盛*************、甘肃品尚************、王**、赵**、董**、徐**、李**、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借款是用于偿还到期贷款利息,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被告...(本文书还有210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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