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寿光市某*******与被告山东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寿光市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山东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寿光市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货款31710.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23.18元(利息以31710.1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25年2月14日,应自2024年11月27日起按1.5倍lpr支付至还本付息之日);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签订《双氧水...(本文书还有1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