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联军********与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徽联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贡*经本院公告送达,期满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安徽联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依法缴纳物业费合计人民币311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月1日信德***小区选聘原告提供物业服务,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原告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范围内向业主履行了服务义务,但被告一直无法联系,现房屋已被镜湖区法院拍卖,按拍卖要求,物业费由被告承担,因此原告起诉至你院。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被告拒缴物业服务费共计3115元。上诉事实有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催费通知等证据证实。原***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当事人具...(本文书还有8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