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深圳市某***(以下简称某丙公司)、某**(以下简称北京某**)、某**(以下简称昆明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甲**(以下简称某丁公司)、某**(以下简称沐宸服务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7日立案。
某丙公司、北京某**、昆明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某丁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快手平台(包括快手app、快手极速版app和网站等)中所有侵害《婚内婚外》视听作品著作权的视频,立即采取过滤、拦截等有效措施阻止侵害《婚内婚外》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视频的上传和传播;2.判决某丁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混淆使用“婚内婚外”等知名标识的行为、停止利用涉案作品商业价...(本文书还有1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