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与被告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立即支付2021年所欠房租44000元及违约滞纳金17820元;2.判令被告刘*立即支付2022年所欠房租15000元及违约滞纳金2970元;3.判令被告刘*立即支付2023年元月至2月份所欠房租11000元及违约滞纳金1485元,并立即停止占用场地,立即交回经营场地;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刘*租用原告唐**位于资兴市××楼门面,从2021年开始拖欠房租...(本文书还有5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