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黄**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民币(下同)2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26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2.黄**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因资金周*需要,黄**于2016年4月25日向林**借款20万元,每月利息4000元,按月利率为2%,黄**当场出具《借条》一份交由林**收执。后黄**偿还两个月的...(本文书还有1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