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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周*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执行案件>>执行审查类案件>>执行异议案件
  • 案例类型:裁定书
  • 案号(2022)闽0203执异*号
  • 审理程序:执行程序
  • 审结日期:2022-01
  •  
  • 【案例概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与被执行人周*、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外人张*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对位于厦门市湖里区××路××号××室房产的执行措施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措施。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张**,思明法院在执行(2019)闽0203执****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了曾**名下厦门市湖里区××路××号××室房产。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曾**名下,但实际是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经申请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闽02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不得执行厦门市湖里区××路××号××室房屋,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二、厦门市湖里区××路××号××室房屋归申请人所有。该《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4月**日生效,继续查封该财产会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提供(2020)闽0203民初****...(本文书还有138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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